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统
计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海德门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受本年度公司与
关联公司合作的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订单量减少所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施红阳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对青岛元通的控制力,有利于青岛元通以及顺
络电子的长远发展。增强青岛元通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青岛
元通及顺络电子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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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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